据2011年12月24日《金融时报》报道,今天下午,证监会通报了前西南证券副总裁季敏波“老鼠仓”案情况。据了解,季敏波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的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这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涉嫌该项刑事犯罪第一案。
2011年4月12日,“景谷林业”开盘后不久出现较大跌幅。证监会核查发现,当日“景谷林业”集合竞价开盘价为每股11.43元;集合竞价阶段前后,托管于上海、浙江地区的“孙某某”等9个账户以接近跌停价的每股10.37元至10.39元的价格区间申报买入“景谷林业”71.7万股;9时30分36秒,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以每股10.36元申报卖出“景谷林业”44.98万股,与“孙某某”账户组成交36.18万股,占该笔卖出订单成交量的80%,导致“景谷林业”成交均价从每股11.43元迅速下探至每股10.37元。
根据媒体的反映和交易监控,证监会对上述情况展开了初步调查,发现“孙某某”账户组与西南证券时任副总裁季敏波存在关联关系。2011年7月26日,证监会对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只,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据了解,证监会于2011年10月12日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季敏波的‘老鼠仓’行为,可谓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仅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更是公然违背了资本市场‘三公’原则,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行为,证监会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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