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1日星期一

台湾熟女与澳中年汉同居 临居转永居上诉证明配偶赞助

据2011年11月21日星岛环球网报道,Y女士于2006年12月11日持「574」学生签证入境,并且在12月28日申请配偶签证,理由是与赞助配偶有同居关系。移民部在翌年2月,批出配偶(临居)签证。两年后,移民部去信Y女士(2008年6月),要求提供证据,证明仍是夫妻关係,但没有反应。

移民部在2009年5月再去信,一样没有回音,故此在2009年7月决定不批配偶永居签证。Y女士遂于该年8月向移民上诉审裁处申请复核。

审裁处今年10月在布里斯班开庭,Y女士O君先后作供。Y女士供称,自己在2007年底返回台湾教书,留下O君在澳洲建新房子。Y女士解释,自己曾试过在澳洲找工作,但台湾这份教职薪水特别优厚,而且为了建两人的房子,有需要找多一点金钱。她放假会回澳洲,而O君也去台湾探她,逗留三周。

她是位录映制片,动画师,拥有博士学位。新郎是位音乐家,兼影画制作人。女的现时是自由身,两夫妇合作搞项目。两人的房子建在MacLeay岛,男的负责大部份的室内工程,两人均有出钱,女的返回台湾会汇钱回澳洲。两人又参加在台湾举行的国际艺术节,去年一起去法国、台湾及瑞士进行项目。两人又有一个联合户口,每日开支来自这个户口,两人的财政都合一,另外,女的还做了房子的按揭贷款。女的和男的母亲很合得来,而女家也很支持这段关系。男方仍与前妻保持关系,前妻已改嫁,并且和现任丈夫育有一孩。Y女士在男方女儿出嫁时与前妻碰头。Y女士其实比男的长女大几岁而已,女的也觉得好笑。男的大她15岁,所以她认为男的必须健康,因为她不能没有他。女的敏感,所以洗碗由男的负责。两人都会下厨,男的最喜欢女的煮三杯鸡,但认为不似台湾的。

房子在2007年底开始建造,女的在台湾时,男的住在屋棚,18个月后女的返来,两人住在屋内至今。被问及前晚做什么,她指两人准备去黄金海岸探男的母亲,并且去逛当地的画廊。O君作供,与女的口供完全吻合。审裁处今年10月13日判发还移民部予以考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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