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8日星期三

自作孽 不可活

高晓松的辩护词

我没有任何要为自己辩护的,我有的全部是忏悔,昨天晚上我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戴着手铐脚镣坐在囚车里,看着车窗外面自由的阳光,我就在问自己,我以前一直以为喝酒能给人自由,最后却因为喝酒失去了自由。

因为我的喝酒行为严重侵害了别人的自由,我在自己明知酒醉明知代驾在路上的情况下驾车上路,就是对他人的生命、对自己的生命极端不负责任,所以在这特别感谢公检法、感谢管教人员、感谢媒体和社会舆论给我们的教育。

我认识到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意外,这是我自己长期以来,浮躁、自负的结果,我愿意接受国家的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制裁,彻底反省,今后首先做一个守法的公民,争取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艺术工作者。

我愿以最大的诚意赔偿这次事故中的全部损失,我愿终身做义工宣传不要醉驾,我愿义务拍摄宣传片,我愿告诉每位爱喝酒的朋友,酒令智昏,遵守法律,珍惜人生,最后还是在这向全体全社会和自己的家人致以最诚挚的歉意。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