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6日星期五

新闻剖析:澳律师看吴植辉被捕案


据2010年11月26日澳广报道,星期一,在中国南方占有领先优势的旅游服务商“易网通公司”在其网站发布公告,称其首席执行官吴植辉在广州被警方拘留,原因是“涉嫌挪用公司财产”。这一进展令备受关注的“广之旅”国有资产流失案再起波澜。

一周前被广州警方拘捕的吴植辉是易网通公司首席执行官。这家公司持有“广之旅”旅游服务公司52%的股份。9月20日,广之旅的国有股东岭南集团向法院起诉易网通,案情涉及易网通4年前转让广之旅股权时拖欠违约金及利息,以及未付清从广之旅原自然人股东手中收购股权的对价。

广州市警方没有对吴植辉提出控罪,致使案情暂不明朗。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请来两位澳大利亚律师,就此事从法律角度作一评论。

墨尔本迪肯大学法学院教授伏健博士认为,这件事看起来与在中国作生意的澳洲商人与中方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有关。

“我们知道在很多年前,至少是在15年前曾经有一个类似的案例发生,那就是James Peng的案例。James Peng和今天发生的吴先生的这个案子很相似,都是他们在中国有一个当地的商业伙伴,而且他们的商业伙伴都有很强的中国的政治背景。比如说,James Peng的Partner是邓小平的外甥女。所以他们一旦出现了商业纠纷,跟中国当地的商业伙伴发生了纠纷,其实对澳大利亚的商人和澳大利亚的公司都是很不利的。因为当地的商业伙伴有很强的政治背景,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中国当地政府的保护和支持的。”

正因为如此,伏健教授说,她对去中国经商的澳大利亚商人有一个忠告,那就是要了解中国的法律。

“我觉得澳大利亚很多在中国作生意的商人,包括澳籍华人,他们事实上对中国的法律知识了解得很不够。也就是说,他们要去中国投资的话,要对中国特定的法律环境有一个了解。而澳大利亚的商人对中国法律的了解远远不够。他们在中国作生意更多的是信奉中国的文化,对中国的文化和商业文化的一些了解。这会造成一个现象,就是说,很多时候他们在中国作生意,他们的行为可能很适应当地的文化,包括中国的商业文化,但是在事实上可能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许通常人们认为那不是违反的,但是要严格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的话,也许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所以我给去中国作生意的商人的一个提示是,他们首先,如果不是首先的话也应该必须要对中国的法律环境有一个了解。”

在悉尼执业的律师沈寒冰表示,澳中之间的贸易规模巨大,范围宽广,偶尔出现一些问题,在所难免,无需大惊小怪。

“我认为目前不必要有非常悲观的结论。毕竟到目前为止,澳中贸易进行了那么久,贸易量这么大,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报道,我记忆中好像只有3个,一个是胡士泰,包括现在的Mathew Ng(吴植辉),还有以前的彭建东。相对与这么大的,超过几百亿的贸易量,中间有这样3件案子,我认为根本是微不足道的。我们律师对人群的发案比率,每个国家,每个社会都有一定的百分点的。因此这么大的贸易行为,这么多的贸易量,里面只有3个案子,我认为已经是偏少的了。所以我个人认为,不需要在这个问题上小题大作。”

沈寒冰律师说,在处理经济案件方面,中国的司法方面和澳大利亚有所不同,因此在澳大利亚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事情,可能在中国人看来是很自然的。

“中国在这种情况下,跟澳大利亚的司法上面稍稍有一点不同。中国有 一个叫作‘经侦支队’,就是经济侦查的公安部门的队伍。它是用公安的力量干涉经济犯罪。而在澳洲,通常经济犯罪警察是不干涉的,是由律师来处理的。由于国家之间的,法律之间的这种差别或者是异同,对这种事件的反应,可能从我们澳洲人的眼光来看,有一点不太舒服,这我认为是一个文化上的不同,社会环境的不同,并不是说,中国只是对这一个单个案件特地动用了警察。所以我认为,澳大利亚媒体在写这个的时候应该把这个东西写清楚。否则的话,过于渲染,变成中国在经过了胡士泰案件以后,发生任何商业纠纷马上出动警察力量来干涉。这个我认为对观众,对读者是一种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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