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

新州政府拟修订住宅租赁法 房客或更无助


Tenants vulnerable under planned law: union

新州政府拟对住宅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进行110处修改,这是20多年来首次对该法进行大规模的修改。

新州租客联盟(NSW Tenants Union)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85%的房东认为屋主有权无理由地驱逐租户。80%的房东同意“房东只要能够证明房租上涨的合理性,则有权增加房租。”

修改后的法律将允许租户更自由地对房子进行小型改动,如挂相片、安装手巾架等,也将给房东更大的占用权。

联盟主席Gregor Macfie称,“可以无理由地驱逐租户”应该废除,房东应该提供一系列合理的理由,“诸如租户在哪些地方违反了租约规定,或者房东要自己搬入使用,又或者场地需要翻新等。”他说:“法律规定所需的合理理由应该既对房东公平,又让租户更有安全感。”

新法对房客有利的一点是,房东如果要终止租约应该提前90天通知租户,而此前规定的时限为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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