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8日星期二

澳媒揭秘中国贪官如何在澳“藏钱”

据中华网报道,近日,澳大利亚警方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澳警方正在与中国有关方面合作,并代表中国相关机构在澳采取追踪和罚没非法资产的行动。这一话题不仅引起中国读者的关注,也成为澳大利亚媒体报道的焦点。10月25日,《澳大利亚金融观察》(AFR)周末版发表文章,详解了原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营运部主任苏顺虎一家在澳大利亚“藏钱”的来龙去脉。就在10月17日,苏顺虎因受贿罪在北京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文章从苏顺虎儿子苏冠林的婚礼谈起。“在中国的婚礼上,按照习俗,宾客要给新郎和新娘红包。红包里通常会装有几百元的现金。但是,在苏冠林和钱一(音)于2008年举行的婚礼上,他们收到了两份大礼。一份是10万元人民币现金,如果用红包装的话,估计至少要10个大红包才能装完;另一个礼物看起来要简洁一些——1万美元现金。实际上,作为原铁道部高官的儿子,婚礼上的这两份大礼只是苏冠林在澳大利亚收礼的一个开端。”

根据案件审判时法庭的记录,加上在澳洲个人名下财产及企业的登记情况,这篇报道详细解释了为什么澳大利亚会成为中国贪腐官员偏爱的藏钱之地。

法庭记录文件显示,苏家贪污所得的钱在苏冠林结婚后的一个月内开始被转到澳洲。在2008年12月到2010年1月间,被转移到苏家在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的钱达到120万澳元。这些钱被分为16次从南昌和香港转出。

在钱转到澳大利亚后,苏冠林夫妇在悉尼通过买进卖出,经手了约450万澳元的房产。

文章指出,苏家的做法并不是个案。

“中国政府在国有媒体上不断重申对澳大利亚日渐成为中国贪腐官员最偏爱的转移脏钱目的地的关注。这个月初,澳大利亚重新调整了‘重大投资者签证’的发放政策。随后,中国政府明确警告澳大利亚不要为中国贪腐官员创造避风港。”

文章称,在过去的10年间,澳大利亚稳定的政治环境、干净的空气以及在个人面临犯罪指控时能提供的世界上最强的保护措施的法律制度,都对中国的这些官员产生了极大的吸引力。

据报道,从中国被转移到澳大利亚的钱一部分推动了市场上对房产的需求,一部分贡献给了大学,还有一些被花在奢饰品消费上,这刺激了澳大利亚经济的增长。但是随着中国政府和澳洲联邦警察局开始联手查没外逃贪官的资产,这种“好日子”要到头了。

“这就是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大力反腐的一个背景,习近平的此次反腐时间长度和力度都远远超过了多数人的预期。”文章称,从习近平在2012年11月开始反腐以来,约18万名党内干部受到了处罚。苏顺虎是最新的一个,对他的审判也提供了一些关于外流资金惊人的细节。

上周五,随着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因苏顺虎提供铁路货运优先权收受贿赂约2500万人民币判处其无期徒刑,苏顺虎的案件告一段落。

苏顺虎在法庭上说,上小学时家里非常贫穷,学习用具和作业本都是靠自己捡破烂卖钱买的。但是,和其他一些中国官员一样,随着中国快速的经济发展,苏顺虎的个人财富在过去十年间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从2003年开始,苏顺虎发现对于一些想要通过铁路运货的公司来说,他是那个拥有最后决定权的人。在铁路货运上,运输需求一直远远大于铁道部能提供的运货量,这样一来,作为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的苏顺虎就大权在握了,他可以决定哪家公司的煤可以被装上火车,而哪家公司的煤只能被留在厂房的地板上。”文章称。

2008年,中国媒体《经济观察报》报道称,希望能通过铁路运输的货物的满足率只有35%。报道还说,为了确保获得一次单程火车铁路运输使用权,公司至少要花10万元来行贿,另外还要支付实际的运输费。

在承认收受贿赂时,苏顺虎说,他把钱都花在儿子和儿媳在澳大利亚的生活和学习上了。不过文章认为,报道上所说的受贿金额可能还是少报了。比如3月份时,铁道部的一名比苏顺虎职位要低得多的官员被查,公开资料显示,这名官员在22个月内收受了2150万澳元的贿赂。

文章估计,苏顺虎收受贿赂的钱中有120万澳元被转移到了澳洲,并表示这一估计是很合理的。法庭的文件给出了暗示——据称是在澳大利亚学习的苏冠林收到了一家与他父亲联系密切的公司支付的200万澳元。法庭出示的文件显示,苏冠林在并没有参与公司运营的情况下,其名字出现在这家贸易公司的工资单上。

“文件并没有说这些钱有没有全部被转到澳大利亚,但是也没有迹象表明苏冠林对于近年来中国的反腐行动有过任何担心,即便已经有多名高官被抓。尽管中国政府在2011年8月时就宣布要对苏顺虎进行调查,苏冠林夫妇并没有尝试要低调一些。他们显然也不缺钱。”文章称,去年4月,他们花135万澳元在可莱雅(悉尼著名的高档富人区之一)购买了一栋房子,那栋房子从被买下开始到现在一直空着。房产记录显示,在购买这栋房子之前,他们还在悉尼一个名叫Breakfast Point的住宅区内拥有一栋房子,后以250万澳元的价格卖掉;在罗德岛,还有一套价值55万澳元的公寓与他们有紧密联系,这套公寓归属于这对夫妻成立的一家公司名下;另外,在涡拉溪,他们在2010年花40万澳元以期房的形式购买了一套公寓。

“还是他们位于克莱雅的住房比较引人注目。那是一栋普通的郊区住宅,库林盖委员会的登记显示,一对夫妻正打算在这安家。资料显示,苏冠林今年32岁,他的妻子今年29岁。这样一对年轻的夫妇,将要在克莱雅建造一栋200万美元的5室两层楼的住宅,这样看来,他们好像太年轻了。”

文章说,但是这并不是这对夫妻对房地产的第一笔大投资。早在2010年,也就是苏冠林的妻子25岁时,他们就花220万澳元在Breakfast Point购买了一栋联排别墅。7个月以后,他们花40万澳元买了一套公寓。在花220万澳元买下那栋联排别墅之前,那笔被分为16次转给苏冠林的钱才刚刚到账三个月。

《澳大利亚金融观察报》联系到苏冠林的妻子钱(音)女士,她说她很有把握他们的资产不会成为此次中澳合作打击贪官海外资产行动的目标。

“我不觉得我们会成为警方的目标,因为我们所有的一切都是属于我们自己名下的。”在电话中钱女士说,“因为我们在澳大利亚所拥有的一切都和他(苏顺虎)没有关系。这是我们的资产,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他和我们的房产没有任何关系”。

钱女士说她现在是一名会计,她丈夫在批发贸易公司工作。“我们俩都有工作,都在努力。我们并不仅仅是坐等钱白送到我们手中。”她说。

即便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打算调查这对夫妇的资产,他们显然也已经做好了准备——充分了解了相关法律。

主要接手非法所得方面官司的墨尔本律师汤姆克拉克说,法律上关于追回腐败赃款的法规还处在早期的测试阶段,其中一些法规只是从2010年才开始生效。

如果被认定与赃款赃物之间存在“合理性怀疑”,或者拥有一些所谓的“无法解释来源的财富”,澳大利亚联邦警察局可以要求法庭没收他们的资产,他说。如果是第二种情况,被告人有义务提供财富的来源。

克拉克说,这些法律是官方可以使用的“强大武器”,但是法律本身也存在很多漏洞。“特别是这些财产被归到儿童的名下时,事情就变得更难办了。”

文章称,中国现存的死刑制度让追回赃款这件事的法律前景更加混乱。2006年中澳签订的“司法互助”条约声明,如果罪犯要被处以死刑,条约将不适用。克拉克说,如果死刑在中国仍然存在的话,这一规定也可能会被应用到这些腐败案件上来。“未来的争议会很大。”他说。

文章最后表示,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在未来几年内,中国政府想要追回被转往澳大利亚的赃款这一努力很可能会因为澳大利亚的相关法规而受挫。显然这对澳大利亚维持与中国的双边关系并不是一个好消息。但是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中国的腐败官员会选择澳大利亚作为他们藏钱之地的原因吧。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