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

刑罚太轻根本无法震慑罪犯:泼汽油点火致亚裔女毁容 悉尼男只获三年刑

悉尼一位青年因在内城区一条小街中用汽油泼一位亞裔女子并放火烧伤她,被判处了至少3年的刑期。

这位只能被称为“K小姐”的受害人来自韩国,于2012年3月22日在Chippendale被泼油焚烧后,身体45%的面积被烧伤。

三十岁出头的K小姐当时在澳洲留学,毁容后被迫接受了五次手术,包括一个切除上唇的手术,以治疗脸部的严重烧伤。

这位青年犯案时只有17岁,因此不能被具名,只能被称为MF。

法官Andrew Hasler周一在唐宁中心地区法庭(Downing Centre District Court)上称,如果不是考虑到本案的来龙去脉和他事后的表现,MF最多可能会被判刑11年。

相反地,MF被判处了最高5年、最低3年的刑期。K小姐在法官宣布判刑后失声痛哭,之后冲出了法庭。

法官指出,MF当时是遭一位堂哥的严重威胁才会去伤害K小姐。法庭得知,MF的堂哥M在K小姐被迫做妓女抚养家人时迷恋上她。之后M就要求与K小姐建立恋爱关系,但遭K小姐拒绝,于是才恼羞成怒,用一把枪威胁MF用一个装满汽油的牛奶箱把汽油泼在K小姐身上并纵火点燃,否则就要伤害他和他的家人。

法官Hasler称,K小姐的遭遇很不幸。“她将继续遭受身体和心灵的折磨。”

法庭得知,在案发当晚,M告诉MF“跟我来……你不来的话,我有枪”。在Chippendale看到了正在上班路上的K小姐后,M用枪要求MF点燃K小姐的腿部,“吓唬吓唬她”。

法官认为,MF遭到了“强烈的胁迫”,因此决定减轻他的刑期。此外,法官在量刑时,还考虑了MF的认罪态度以及愿意配合警方起诉M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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