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日星期四

澳大利亚承认第三性别 部分民众赞实现平等一大步

据2014年4月3日法国《新观察家》报道,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在当地时间4月2日宣布,今后不再仅仅使用男性或女性来区分性别,同时还有“中性”。最高法院法官一致同意使用“非特定”一词进行性别登记,澳大利亚也因此成为少数几个承认第三性的国家。

报道称,新南威尔士州(首府悉尼)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表示只可承认男女两性,但遭到法院驳回。据悉,上述决定源于一名名为诺里(Norrie)的民众掀起的司法战。诺里声称自己既非男性,亦非女性,并建议政府在性别上补加一类“中性”。
 
据报道,诺里出生时为男性,在1989年接受变性手术。但手术失败,导致其“性别模糊”。2010年,新南威尔士州公民身份登记处允许以“非特定”作为性别进行登记。但此后不久,登记处收回上述决定,并宣布此前的证明无效。对此,诺里表示感觉自己在“社会层面被谋杀了”。因此,在4月2日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宣布最后判决以前,双方已多次向法院提起上诉。
  
对此,澳大利亚人权法中心协会法律专家安娜•布朗(Anna Brown)表示,对于既非男性又非女性的群体来说,为了获得一些其他人唾手可得的服务,他们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她认为,国家法律体系很有必要将性别多样性的事实纳入考虑范围,并称最高法院的判决朝该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不过,报道指出,公民需提供医学证明才可被法律承认为中性人。此外,澳大利亚目前仅实行一男一女婚姻制度,最高法院这一裁决对婚姻结合的影响尚待明确。
  
但是,澳大利亚Gender Agenda性别斗争协会主管萨缪尔•卢瑟福(Samuel Rutherford)表示,从实践观点而言,最高法院宣布法律承认第三性人不仅意义重大,还为实现平等、反对歧视开辟了道路。
  
据悉,2013年6月,澳大利亚就已开始为官方文件中承认性别一事编制新目录,并提供三个性别选项,即男性、女性和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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