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大公司希望到2014年7月,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在店内消费时,使用其个人认证码(PIN)作为其身份证明。两公司7月呈交给ACCC的联合申请中指出,两公司一半的用户,约合700万澳人,目前都是签名刷卡。
因为维萨和万事达的联合倡议有违反反竞争垄断法律之嫌,所以需要ACCC的批准。ACCC今天公布的决议草案中指出,拟授权上述两家公司,以及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和其他银行,推行在使用信用卡消费时禁用签名的计划。ACCC专员沃克(Jill Walker)指出,各大信用卡公司联合禁用,有助于加快进度以及减少民众的困惑。
维萨和万事达公司认为,废除刷卡签名有助于防止数百万元的信用卡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Choice的发言人表示,只要信用卡公司和消费者就此做好沟通,并照顾到有特殊需求的消费者,禁用签名应该不会对消费者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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