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6日星期三

澳洲法官太荒唐!华男14刀杀同胞 法官判决无害于社会轻判8年两年多后即可保释出狱


2010年,陈海明(Haiming Chen,音译)在光天化日之下于墨尔本人来人往的Clayton火车站狂捅了同胞王俊杰(Junjie Wang)14刀,且并未为此感到悔恨。但是这位令人胆寒的凶犯或许只需在狱中再呆2年多一点的时间就可以重获自由了,因为法官认为他并不会为害社会。

《先驱太阳报》获得的视频显示,在2010年4月20日的早高峰,28岁的陈海明当着被骇到难以置信的路人的面,以大弧度挥臂的方式猛捅王俊杰。

据悉,在命案发生前,陈海明曾从王俊杰手中买了一辆1992年款的丰田轿车,之后两人因此发生争执。据悉,王俊杰对于陈海明迟迟不转移车牌登记感到担忧,据信曾为此威胁陈海明,还向后者亮出随身携带的刀子。

最高法院的法官Kevin Bell称,陈海明对于社会并不会构成威胁。本月初,陈海明被判最低须入狱5年,但他已经在狱中呆了近3年。Bell称,“未来也并不需要将你与社区民众隔离开来。”

法官称,在受害人倒在地上并试图保护自己时,陈海明仍然继续攻击他,直到一位勇敢的护士专业学生要求他停手时才停止。

根据监控视频,在命案发生前的一个小时,陈海明在火车站里四处搜寻王俊杰,在得手后,穿过一个停车场逃离了现场。

Bell称,虽然陈海明对于自己犯下的这宗命案并未感到悔恨,但他再犯的可能性也不大。他指出,这位中国移民在犯下命案后,先是逃离维州,在被捕后又试图从拘留所逃跑,并且还在日记中记下了他关于这起命案的所思所想,而这一切都显示了陈海明并无悔愧之心。

Bell称,“此外,在一本作为呈堂证供的日记中,你指王俊杰是一个卑鄙小人,并说‘我以错误的方式和一位卑鄙小人打了交道。’”

在进行了2周的谋杀控罪审讯后,一个陪审团裁定陈海明犯有自卫性杀人罪。陪审团称,陈海明抱有一个虽然不合理但却真实的想法,为了自卫,必须要杀死或重伤王俊杰。

法官接受了陈海明的辩护词,即他担心自己会被王俊杰杀死或重伤。Bell称,陈海明在中国曾因为拒绝支付敲诈款而被人用铁棍击头,留下了精神上的后遗症,因此更易出现激烈反应、作出糟糕决定的情况。

于2009年从中国移民澳洲的王俊杰是家中的独子,他的死对他的妻子、母亲以及祖母产生了巨大的影响。Bell称,虽然最低服刑5年的判决比检控官建议的8-10年的最低刑期要短,但仍足以儆戒世人——摧毁他人的生命将受到重惩。

陈海明被判8年徒刑。在判决前,他已经在狱中呆了956天。在翻译向他传达判决结果时,陈海明毫无反应。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