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6日星期三

忽略中介独家代理权 卖家或被迫付两份佣金

由于不了解所谓的“独家代理合约”,新州一名卖房者近日可能被迫支付两份房产中介佣金。

新州房产研究所的麦吉宾(Tim Mckibbin)指出,“房产最终出售的有效原因”(effective cause of sale)是房产行业面临的争议问题之一,在房市不景气之时,经常会发生这样令卖家困扰的事情。

52岁的悉尼卖家瑞恩(Joanne Ryan)为了出售Leichhardt的一处房产,前后聘请了两位房产中介。而当房产通过第二位中介之手卖掉时,第一位未能成功出售该房产的中介也突然跳出来,声称他也有权获得佣金。

一开始,瑞恩通过Belle Property Annandale房产公司两次出售其在Carlisle St的一处物业,可惜两次都没有寻觅到满意的买家,于是她把房屋代理权撤回来,暂时不打算推出市面出售。过了几个月后,她把这栋物业的出售代理权托付给中介公司McGrath,并于11月17日把房子成功地出售了。

但不久后,Belle Property Annandale房产公司却代表中介克拉克(Robert Clarke)发出律师函,要求瑞恩就这笔交易向他支付3万1383元的佣金。该公司在这份信里指出,瑞恩在2011年与该公司签下的一份最初协议“是一份独家代理合约,因此你必须支付代理佣金”。

据悉,瑞恩的最终买家曾在Belle Property Annandale房产公司那里看过这处物业,但等到它由McGrath公司进行拍卖时,才出手购买。

麦吉宾说:“这确实成了房产业面临的一个问题。买家和第一家房产中介打了几个月的交道,但却在第二家房产中介那里达成购房协议。如此一来,第一家房产中介自然会觉得他们也有功劳,是他们促成了最终的交易。”

他指出,瑞恩的这种做法确实造成了代理权重叠的问题,因此卖家在寻找下一家中介之前,必须确保结束与前一家中介的协议。

中介克拉克的律师对此表示,他们正采取法律行动,因此不便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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