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8日星期三

与美国人买同款产品 澳洲人却要多付一半钱

澳洲消费者权益监管机构Choice指出,澳洲消费者明明与美国人使用同款产品,例如音乐和游戏下载服务、软体和营建,但却需多付50%以上的价格。

在一份提交议会IT产品定价质询会的意见书中,Choice称澳人经常受到国际版权所有者的价格歧视。该机构最近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包括iTunes下载、个人电脑游戏、个人和商务软体、Wii游戏机和电脑硬体在内的IT产品存在价格差。

Choice宣导活动主管莱维(Matt Levey):“例如同样是下载iTunes榜单上的前五十首歌曲,澳人平均支付的费用要比美国消费者高出52%。”“44种受欢迎的家庭和商务软体产品在澳洲的售价平均比美国要贵34%。”

莱维指出,Choice在调查中发现一个微软软体开发产品在美国的售价居然比澳洲的便宜8500元。“这个差额足以支付某位澳人的工资,能让他坐飞机前往美国买下这款软体,剩下的钱还足够他往返美国和澳洲两次。”

莱维称,这项调查表明国际版权所有者把澳洲消费者当做“冤大头”,屡屡向澳洲人收取不合理的高费用。“这令所有的澳洲消费者都处于下风,导致偏远地区低收入群体更加难以发展数字经济。”

Choice还在意见书中驳斥了一些零售商和IT产品制造商的藉口。他们称工资、租金和交通运输等当地因素导致澳洲IT产品定价走高。连网路技术巨头微软也对此解释称,这是因为澳洲劳动力成本和租金相对较高。

莱维对此指出:“这些产品基本上是一样的,有差异的只是它们的出售地点。有些服务——例如iTunes下载服务在向澳人出售时总是漫天要价。”

针对某些零售商要求把GST起征点从目前的1000元降低,以便澳洲市场引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Choice也表示不认同。Choice认为,零售商声称GST是导致澳洲和美国同款产品价格差异达50%的罪魁祸首,但实际情况未必是如此。“GST不能被当做挡箭牌,一旦下调GST起征门槛,澳洲消费者网路购物将更加不利。”

今年早些时候,联邦通讯部长康雷(Stephen Conroy)命令议会质询会对澳人下载音乐和游戏的收费以及购买其他IT产品费用更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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