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1日星期五

新华网转文回应环球时报:“允许腐败”是误国论

2012年5月31日新华网:“允许腐败”是误国之论

昨天的《环球时报》发了一个社评,标题叫《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读者读出了它的主旨,竟然是“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于是,群起而拍砖。但《环球时报》的主编不爽,在微博中指责“腾讯网在转载文章时,将标题恶意改成‘要允许中国适度腐败,民众应理解’,误导读者阅读”。其实,何止腾讯,网易的标题就是“民间应允许适度腐败”。更为吊诡的是,环球网自己的标题,跟那个主编指斥为“恶意改成”的那个,一字不差。真不明白,《环球时报》想干吗?

《环球时报》向来追求的是“语不惊人死不休”,但也要有自负言责的担当。就算腾讯转载的时候,改了标题,那也无可厚非。这改后的标题,恰好就是《环球时报》那篇社评的主旨,何错之有?发表了不负责任的言论,又不想对这个言论负责任,那就有点不地道。

我把这篇社评的主旨再加浓缩,成了“允许腐败”,不知那个主编会不会抓狂。其实,这篇社评的核心意思,就是开导民众要“允许腐败”。尽管你加上了“适度”、“攻坚战”、“综合发展”之类的言词,依然掩饰不了“允许腐败”的主旨。

《环球时报》的高明,在于能为“允许腐败”罗列一堆积极的意义,譬如为了民众心气平和一点,为了社会大局稳定一点。由于结论是不合逻辑的,那就必然需要一系列不合逻辑的推理过程。譬如,说到腐败导致民众心气不平、导致社会不稳定,居然不去追究腐败者的责任,反要归咎民众对于腐败的容忍度不够高;说到反腐败不需要“民主”,搬出亚洲几个更腐败的“民主国家”,说它们“腐败都比中国严重得多”,却不知比的是腐败的人数,还是腐败的金额,只能让人觉得都不靠谱。更不靠谱的是,说导致民众无法容忍腐败的根源,居然是“‘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仿佛换一套“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说教,民众可能就会“允许腐败”了。最后的结论是,高薪养廉不行,制度反腐也不行,惟一的出路只能是,“允许腐败”,静待“综合发展”。

有了这样的理论,最大的得益者,无疑是贪官。他们尽可以在“综合发展”完成之前,再名正言顺地“适度腐败”下去。只是民众看不明白,这“适度”的“度”,到底在哪里?有网民在那个主编的微博后跟贴,提供了这样一个方案:“村长一届5万,乡长一届10万,县长一届30万,区长一届50万,省长一届100万,整个政治生涯最多贪300万。”不知主编先生以为然否?有了这样的“适度腐败”,主编先生是否觉得就要比亚洲的那些民主国家好得多?民众的心气平了,社会也就稳定了,主编先生也就满意了呢?

愿意抄一段胡锦涛总书记的一段话作为结束,以证明《环球时报》的“允许腐败”是有违中央决策的误国之论:“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因此,对于腐败,只能零容忍,绝不能“允许”。(慕毅飞)

中国青年报:舍制度和民主之外,反腐无解

虽然腐败并未得到有效的遏制,但中央对反腐的决心一直很坚定,中央领导在各种场合强调了必须对腐败零容忍。对腐败零容忍,应该是这个时代的普世价值,也是一个断裂的社会中上上下下难得的价值共识。然而,竟有媒体在评论中拐弯抹角地支持“民众允许一定程度的腐败”。

《环球时报》近日刊发《反腐败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攻坚战》的评论,看这个题目,本以为是批评腐败、倡导反腐,可透过评论中那些浮在表面上关于反腐败的官话套话大话空话,却能发现不少让人目瞪口呆的谬论,比如评论称:“腐败在任何国家都无法‘根治’,关键要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还有:“民间也要在大道理上理解中国无法在现阶段彻底压制腐败的现实性和客观性,不举国一起坠入痛苦的迷茫”。 中国显然处于腐败的高发期,彻底根治腐败的条件目前不具备。

剥去粉饰于其观点之表的文字游戏,究其实质所指,正是让人大跌眼镜的“宽容腐败论”:腐败无法根治,民众允许一定程度的腐败,现实必须要面对适度的腐败。这样反法治、反常识的论调,与当年臭名昭著的“腐败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论如出一辙,无非是论证腐败存在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真的如此吗?如果老百姓能真正做主的话,谁会容忍腐败存在?

评论说:中国很可能是当前亚洲“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作出这个判断后,原以为作者会延伸开来批评权力滥用,批评权力不受约束,可他竟然由此得出一个让人匪夷所思的结论:这跟中国“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在全社会深入人心有关。不要惊讶,其实,这种论调与其核心主旨是完全契合的。这“惊险一跃”的逻辑无非是:中国并不是腐败最严重的国家,而只是“腐败痛苦感”最突出的国家。为什么“腐败痛苦感”这么突出呢?并不是腐败问题真的很严重,而是“为人民服务”的官方政治道德,给了公众对官员太多不切实际的期待,可现实离宣传距离很远,于是就非常痛苦。

按照这个逻辑,得出腐败有“民众允许的程度”就顺理成章了。因为,面对“腐败痛苦感”最突出,开出的药方不是以宪政之制约束权力,以法治将权力关进牢笼,而是一针自我欺骗的麻醉剂:降低对官德那些不切实际的期待,如果我们能降低期待,能容忍一定程度的腐败,水至清则无鱼,人至贱则无敌,能在心理上接受官员有适度的腐败,那么,我们在面对官员腐败的时候就不会那么痛苦了,就能够心安一些了。

何其大谬的观点。如果我们的反腐败真的接受了这样的谬论,不是去致力于制度反腐,不是以零容忍的姿态去严打严控严治腐败,而是让民众在心理上降低期待,接受适度腐败,以此换得“皆大欢喜”,那我们的反腐大业必将走入非常危险的境地。这样荒唐的观点,不是真正爱护官员,不是真正地为这个国家的前途着想,而是祸国之论。在“腐败零容忍”的追求下,腐败都如此猖獗,如果开了口子,力挺“腐败容忍”论,那么,有了理论支撑和借口,腐败又将猖獗到何种地步?

公众对腐败问题的痛苦感,是“为人民服务”的官德宣传传播了不切实际的期待吗?当然不是,“为人民服务”根本不是我们特别的要求,每个国家的公务员都应该有这样的担当,哪个国家的公仆不是为民服务的?只是话语表述不同罢了,比如会表述为“为公共事务服务”、“为公共利益服务”等等,这是公务员的本体承诺和普世规范。公众对腐败问题的痛苦感,就是腐败带来的。消除痛苦感,惟有制度反腐,惟有以制度将权力驯服。

反腐败不容妥协。天真地以为将腐败控制到“民众允许的程度”的利益赎买和妥协让步,可以换得政治清明,可以用“容忍小腐败”换得“不去大腐败”,纯粹是痴人说梦自欺欺人。

腐败问题无法通过“发展”来解决正如经济发展了,并不能带来社会文明和道德素养的全面提升,同样,经济发展也不能解决腐败问题。腐败不是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同样,发展也不是终结腐败的推进剂。舍制度之外,舍民主之外,反腐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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