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星期五

出差期间一夜情“嘿咻”太猛受伤 法官判女公务员获工伤赔偿

2012年4月20日《悉尼晨锋报》报道,一位女公务员在出差时发生一夜情,与性伴侣在宾馆“激情燃烧”时不慎受伤,不久后她申请工伤赔偿但却遭拒。不过,近日联邦法庭宣布,这名女子的情况属于工作的一部分,也算是工伤,因此有权获得赔偿。

2007年11月,这位女子(因法律原因不得具名)因公出差时与一名男子在一家宾馆发生性关系,正当两人激烈缠绵时,墙壁上一个玻璃灯装饰突然掉下来砸在床上。这名女子随后以脸部受伤和心理创伤为由提出工伤赔偿(Workers' Compensation)申请,但却遭否决。为此,她把联邦工作安全机构ComCare告上法庭,要求联邦法庭驳回该机构的决定。本周四,她终于如愿以偿,因为联邦法庭法官尼古拉斯(John Nicholas)指出,她在受雇期间受伤,因此有权获得工伤赔偿。


据悉,这名女子年近四十,受雇于联邦政府机构的人力资源部门,当时她是被雇主送往新州一家乡村酒店过夜,将于次日参加一个部门会议。在听证会中,这名女子的辩护律师Leo Grey称,性爱是“成年人生活的平常事”,就好像睡觉和洗澡一样正常。他指出,此前曾有一名男子公干出差时在旅店的淋浴间滑倒,但也获得了工伤赔偿。他进一步指出,没有证据显示他的当事人在出差时有任何不轨行为,而且公司也没有规定她不能与其它人一起共住这间由公司出钱的宾馆。

而ComCare的辩护律师Andrew Berger却表示,性爱“与过夜住宿期间的淋浴、睡觉或吃饭等平常事不一样”。他指出,性爱是一种正常行为,但不是必须的。

而在这名女子性伴侣的陈述中,他称他们“当时的动作很激烈”。“我不知道是不是我们撞到玻璃灯装饰还是它自己掉下来。在装饰物砸下来时,她刚好仰面躺着,而我自己就没有注意到了,因为我们当时一直在翻滚。”

去年5月,这名女子表示如果她的名字会被公开,她将撤销起诉,因此获得法庭颁发的名字禁发令。尼古拉斯法官认为,“如果不保护起诉人的身份,司法程序可能会产生偏见”,而当时这名女子正遭遇压抑症和焦虑症折磨的情况也促使他决定禁止媒体公布她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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