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州政府最近出台最新立法,穆斯林女子在确认身份时必须拆除面纱。
从今年4月30日起,任何要求治安法官或律师出庭作证的证人都在进行法律宣誓时必须移除头部的所有覆盖物,包括头盔和面纱等,以证明自己的真实身份。
2010年,悉尼穆斯林女子马修斯(Carnita Matthews)被一位交警拦截进行问话,交警坚持要求她移除面纱。她一怒之下谎称遭种族歧视控告这名警员,不料她的别有用心遭揭发,自己反而被判罪名成立,获刑入狱。这一案件曾引起公众的高度重视,也迫使当局对布卡政策进行改革。
新州律政厅长史密斯(Greg Smith)称,治安法官和律师以后将有权要求见到法律宣示者的“庐山真面目”,以确认其身份。史密斯周一在一份声明中称:“在某些情况下,这意味着戴着全部或部分面纱的个人必须露出自己的脸部,以便验明正身。如果有人戴着脸部遮盖物,执法人员可以有礼貌地要求他们露出自己的脸部。”
新州政府曾于去年8月份正式宣布,警方将有权力要求车族移除头部遮盖物以证明自己的身份,违者将面临最长一年的监禁或被处以5500元罚款。而治安法官和律师若未按照周一宣布的最新政策行事,将被处以22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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