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2日星期一

管得也太宽了!避孕药实名制等于是做爱也要报告


现在,有些事让人看不明白,一方面要尊重别人隐私,可实行起来却没有任何隐私,如坐飞机要实名制,现在连坐火车也要实名制,上网要实名制,这不,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福州日报》发布的消息,称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药品零售企业,“禁止购进、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为规范避孕药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购避孕药实行实名制,这也许又是中国的一大特色,至少在此之前我们没有看到过这样的消息,更没有哪个国家有这样的先例,真是开创了世界先河,走在了世界的前例,真是一伟大创举。

其实,购避孕药实行实名制等于是中国人做爱要报告,在做爱前需要有关部门同意才能够做爱,否则,你就没有做爱的权力,这等于是脱了衣服给别人看。

本来,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变,中国人对性需求早已不只是传宗接代的需要,而是一种享受,表现出来的男欢女爱更是夫妻间感情的升华,是维系夫妻感情重要的因素。所以,只做爱不生孩子成为夫妻间最大的默契,或在生第一个孩子之后热衷于做爱更是夫妻间感情融洽的根本表现。

但是,做爱毕竟是隐私的东西,是夫妻间“最不可告人“的事情,是绝对隐私,做爱是为了享受,不是生孩子,这应该是当前中国夫妻间的共同特征。而现在,福州药监局竟然对购买避孕药品实行实名制,这其实是对夫妻隐私的绝对侵犯,虽然,福州药监局是为“两非”而设置的条件。

福州药监局出发点是好的,但绝对是好心办坏事,费力不讨好。虽然福州药监局工作人员称对于登记的信息“一般情况不得外泄”,但这种承诺没有法律来制裁,谁能保证不外泄,如果外泄了又如何来制裁?在缺乏诚信的今天,法律都靠不住,还能靠承诺?虽然在目前还有一些传统观念在作怪,如要生儿不生女,但随着中国人文化素质的提高,随着男女之间的日益平等,这种生儿不生女的观念其实只在个别地区才存在,即使是个普遍现象,药监局也要分别对待,如对于生第一胎的,而且经检查是健康的,就规定不得妊娠,对于那些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即使再次怀孕了,也必须中止妊娠,而对广大执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对于自觉实行紧急避孕或做爱前采取避孕措施,应该值得提倡,不能加以干涉,更不能侵犯其隐私。

即使是婚前同居的男女,只要他们没有违反法律,他们的隐私也应该受到保护,尤其对于性这样隐私的东西,更应该是保护的范畴。就是那些有婚外恋的人,他们的隐私也应该受到保护,如果他们触犯了法律,自然有法律来对他们严惩,而不是不保护他们的隐私。

所以,福州药监局采取的购买避孕药品等于是夫妻之间做爱也要报告,经同意后才能做爱,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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