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星期三

11月1日起提供酒饮予未成年子女 父母将遭罚700澳元

根据新出台的法规,从11月1日起,在自家为未成年人购买、提供酒饮的父母将遭当场罚款700元的重惩。
 
这项新法规将堵住允许父母向未成年孩子提供酒饮的法律漏洞。从11月1日起,即使是在自家,这种行为也是违法的。周三起,维州政府和VicHealth将在社区内开展关于新法的教育宣传活动。
 
VicHealth代理首席执行官John Fitzgerald称,其他人要向未成年人提供酒饮,则需要获得他们父母的同意,否则最高将遭罚7000元。“不论是口头还是书面上的,提供酒饮者应尽的责任就是要获取同意。这将向父母传达一个非常明晰的信息。”
 
《2009年维州青少年酒饮和药品使用调查》显示,四分之一的青少年在15岁之前就已经尝过“禁酒”了。
 
1999年,Bruce Clark的儿子Leigh在喝了一个朋友父母提供的酒饮后死亡,而那时他才刚刚满15岁。10年来,Clark一直在游说各方,要求肃严相关法律。他称,法律终于有所改变,这令他非常地高兴。
 
但是维州酒饮和药品联合会却认为新出台的次级供应酒饮法是一个“未经验证、无的放矢”的政策,并不能直接地遏制未成年人饮酒之风。该联合会的政策官员David Taylor称,其它州/领地的同类法规的效用仍然未获证实,而且定罪率相当低。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