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星期三

联邦政府女公务员出差 “春宵一度”床上受伤索取工伤赔偿

2011年7月27日《每日电讯报》报道,一名联邦政府的女公务员受伤时正在出差期间,住在由雇主预订和买单的旅馆中,当晚发生一夜情,在床上发生事故导致受伤。该女公务员向政府提出工伤赔偿。

联邦法院今天开庭审理此案。

该名联邦政府女雇员2007年11月26日晚与一名男子发生性关系时,墙上的灯具掉落在床上,砸中了她的脸部,导致她鼻子、嘴唇和牙齿受伤,也对她造成了“适应障碍”的心理创伤。

她表示,由于事故发生时她正在出差期间,第二天早上将参加会议,她认为这属于“工作期间”因此要求获得工伤赔偿。

她的律师认为她有权获得赔偿,原因是正如相关法律规定,事故发生时她正在她的雇主所指定的特定地点。不过,政府的职业安全机构ComCare否决了她的索赔申请,而行政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也以性生活“不属于洗澡、睡觉或吃饭等正常的过夜停留活动”为理由支持这一决定。

原告的律师则表示这属于“生活中的正常事件,经常在旅馆晚上发生,也是合法的性行为”,因此属于工伤事故。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