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墨尔本一教会领袖强奸14岁女孩并将其烧伤 获刑21年


据2011年6月29日澳联社报道,日前,墨尔本一青年教会领导人因强奸一名14岁女孩,并向其泼汽油纵火焚烧致其重伤,被判入狱21年。

该男子名叫迈克尔(Michael Tuano Hermogenes),现年25岁。这起案件发生在去年5月份,当时,他先将那名14岁女孩灌醉,然后用袜子塞住她的嘴将其强奸,并趁女孩不省人事之时拍下她的裸照。最后,他还灭绝人性地向其身上泼上汽油,并纵火焚烧,妄图掩盖犯罪事实。

女孩的身体受到永久性伤害,全身一半被烧伤,右脚脚趾被切除。女孩在医院内休养了大约一年时间。

日前,经过法庭审理,迈克尔纵火、杀人未遂、暴力强奸等罪名成立,被判入狱21年,而且只有服刑16年后才能获得假释资格。在法庭开始审理此案之前,被告已经被关押超过1年,这部分时间将会被计入其刑期。

庭审过程中,迈克尔一直低着头,双手十指紧扣呈祈祷状,一直到判决结果公布时,他都没有任何别的姿势。法官称,“受害者将会在痛苦中度过余生,每天都需要人照料。法庭接受被告的忏悔,但他必须受到严惩。”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