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5月24日《澳洲人报》报道,澳洲每年有近1/3的船民在移民拘留中心遭拘留6个月以上的时间,其余的船民在申请难民庇护失败后,被遣返回他们的原籍国,此举每年耗费澳洲纳税人200万澳元。
据一项新数据显示,将偷渡来澳洲的船民递解出境就耗资 5,000- 15,000 澳元,这还不包括安置费、拘留费、案件管理费和审查费等。每名偷渡者的离境费用达4,000 元,但难民的费用往往更高,因为往往他们必须被护送过境,而到达目的国的路线往往需要多次过境。
据报导, 上一财政年度有139名难民被送回原籍国,花费在69.5万-200万元之间,其中有124名难民是自愿遣返,而15名是被迫遣返。
据悉,有1/3的偷渡者要在拘留中心住6个多月才会收到对他们难民申请的初步决定。至今年2 月28日,在拘留中心的6000多名船民中,就有2,350名船民在等待对他们难民身份的初步评估结果。
联邦移民部长鲍文(Chris Bowen)表示,每个拘留中心的拘留者每年在拘留方面需花费8 万元, 这意味着对于那些被遣返回原籍国的难民,每年其在拘留中心的居住上就需花费4,000元。博文说这是标准做法。
鲍文的一位发言人说:“按照政府强有力的难民申请评估政策之一,那些被认为不是难民的船民们,如澳洲人所希望的那样,我们对他们采取遣返政策,当然我们希望其是自愿的,但是对于非自愿人士我们也制定了遣返协议。”
但反对党移民发言人莫里森(Scott Morrison)则将这笔开销称为工党移民政策上的又一失败。 他说:“由于这一失败,导致我们现在在遣返船民上的开销是4年前的10倍,这就没有什么可令人吃惊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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