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

澳大利亚一慈善家为捐助设置严格条件涉嫌歧视

据2011年4月18日国际在线报道,人们做慈善时对捐助对象有所选择原本无可厚非,但如果在选择捐助对象时条件过于苛刻,那么这样的捐助者难免受到质疑。亚伯拉罕・沃纳是一名荷兰裔的澳大利亚人,由于终身未娶,沃纳在1989年去世时把自己价值70万澳元(约合479万元人民币)的财产全部留给了一个信托基金,并留下遗嘱,要求把这些钱用于救助孤儿。但他对捐助对象设置了严格的条件:最好是亚洲人或是有亚裔血统,必须能讲英语,不能是穆斯林,不能是吸毒者,不能是精神病患者……
  
在遗嘱执行的最初10年,受托人严格按照沃纳的要求去寻找帮助的对象,但情况在2001年发生了变化。当时受托人想与澳大利亚一家移民支援机构建立联系,通过这家机构进行捐助。但当后者了解到沃纳设下的苛刻条件后,断然拒绝了受托人的捐助请求。他们认为,慈善捐助确实可以以某个特殊群体为对象,但像沃纳这样对人种和宗教信仰进行限制,就不仅有违慈善的初衷,而且涉嫌违法了。
  
由于这份捐助遗嘱条件过于苛刻,受托人在过去20年里仅仅花出去了23万澳元。而且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对于慈善的认识更加成熟,沃纳的钱越来越成问题。

为了解决困境,受托人决定把沃纳的遗嘱交给法庭,申请法庭判定这份遗嘱违法。这样,受托人未来就可以不带偏见地用沃纳的钱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孤儿。据分析,法庭支持上述请求的可能性非常大,毕竟带歧视和偏见的慈善对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没有任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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