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

撞死学生 悉尼华男改判无罪 案情反复 枉坐监牢16月

据2011年4月23日苹果网援引《澳洲日报》报道,悉尼华裔男子闯红灯后撞死一名女子后坐监16个月后,新州刑事上诉法庭于本周四却第二次推翻他的定罪。

王思越(See Yue Wong,音译)于2006年在Pennant Hills撞死21岁的大学生Kate Dodd。两个陪审团裁定他危险驾驶致他人死亡的罪名成立,并判处他16个月的监禁。但现在新州刑事上诉法庭却发现本次判罪是“不合理”,王思越很可能是无辜的。

法官Robert Macfarlan周四表示,有“积极的证据”显示,当王思越驾车驶入Pennant Hills路时是走绿灯,而当时Dodd正向右转。由于两人开车相撞,Dodd当场身亡。

王思越驾车致他人丧命罪名成立的审判结果在2008年1月被宣布无效,但随后在2010年2月复审时,又被裁定罪名成立。

MacFarlan法官认为,王思越提出的证据让人怀疑法官判决的正确性。“他提出证据称,在悲剧事故发生时,他自己并没有闯红灯。就算考虑到陪审团审判的公正性,仍很有可能产生误判。”

在审讯时,目击证人Darryl Davison清楚地回忆称,在Dodd拐弯时,绿灯并未亮起。法官称果真如此的话,就不能判定王思越承担有罪责任。RTA给出的权威技术证据也表明,王思越在车辆启动时,绿灯已经放行了。

因此,Macfarlan法官代替两位法官Clifton Hoeben和Peter Garling,宣布对王思越的有罪判决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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