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星期五

因背后“诽谤同事”被辞退员工获万元补偿


墨尔本Pakenham地区一家托儿所的员工因违反“不得诽谤同事”的公司政策而丢掉工作。但澳洲公平工作委员会(Fair Work Australia)则裁定托儿所的辞退理由并不正当,并判给该员工近万元补偿。

Tara Davies去年6月被Hippity Hop Childcare托儿所辞退,而辞退理由则是诽谤同事。Davies的老板称,她在背后说一名同事十分懒惰,还说另一名同事能力欠佳。

据悉,该托儿所有严格的不得诽谤同事政策,而且所有员工都清楚该政策。政策中写道,“Hippity Hop Childcare绝不容忍诽谤同事的行为存在。这种行为会破坏公司员工之间的团结,破坏良好的工作氛围。任何被发现诽谤同事的员工可被立即辞退。”

托儿所负责人之一Michelle Smith曾找Davies谈话,告诉她此前已有3名其他托儿所的员工因诽谤同事被辞退,她也可能面临同样惩罚。

但因为Davies此后拒不上班,所以双方在Davies是被辞退还是主动放弃工作的问题上产生纠纷。

澳洲公平工作委员会专员John Ryan则裁定Davies是被托儿所辞退,因为托儿所经理告诉其他员工Davies因诽谤同事已被辞退。

Ryan表示,尽管托儿所被定义为小生意,在辞退员工方面可不受诸多限制,但其有关不得诽谤同事的政策却含糊不清,因此裁定Davies可获得9480元作为补偿。

Ryan称,托儿所的政策没有明确说明“诽谤”的定义,没有在“恶意、不真实的评论”和“在他人背后评论但所言真实且无损他人名誉”之间进行区分。

Davies承认她的确在背后议论过同事,但她所说的全是事实。因此,公平工作委员会认为Davies被辞退的理由并不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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