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1年1月19日《星岛日报》报道,今年已28岁的W君按照独立海外学生途径申请技术移民880签证,先后三次由移民上诉审裁处覆核,两度向联邦裁判法庭上诉,最后均告失败,原因是英文程度不够,未能达到填报“厨师”职业英文水平的雅思四科均考得至少5分的规定。
中国学生W君2005年8月22日申请880居留签证,移民官延至2008年4月8日不批,遂于同年同月29日向移民上诉审裁处上诉,后者在同年10 月28日维持移民官决定,W君便于翌年2月5日入禀联邦裁判法庭,申请覆核审裁处的裁定。联邦裁判法庭于2009年5月25日判发还审裁处重新考虑,第二个审裁处于2009年10月14日维持移民官的决定,W君于是向联邦裁判法庭申请司法覆核,后者在2009年11月13日判发还审裁处重新考虑。
审裁处于2010年12月16日判维持移民官决定,裁定W君无权获批技术独立海外学生(居留)签证。
W君在申请签证时报称在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的两年内在墨尔本修读圣乔治专业学院的商务和市场推广高级文凭,而在2005年至2006年间修读Hales学院的烹饪四级文凭,由于市场推广文凭两年学期均以英文授课,故此希望豁免厨子须具备职业英语的规定。
但圣乔治回覆审裁处,并无W君的学生修读完成这个课程,W君基本上没有上课。W君并且不能举出教师的姓氏。另一次他涉嫌误导审裁处考雅思的成绩;W君报称在2010年9月25日考得阅读4.5分,讲6分,写6分及听5.5分,未能及格。但审裁处核实,W君的分数并非如此,反而更差:阅读3.5分,讲5 分,写4.5分及听5.5分。
审裁处认为W君在作供时蓄意提出虚假证据。W君有几年时间可提供具备职业英语的证据,审裁处不准备批准给W君更多时间去提供。何况W君蓄意误导审裁处有关雅思的成绩,审裁处认为W君并非诚实的证人。
审裁处认为W君虚报在2003年7月至2005年6月间在圣乔治学校上课,目的是要获得两年英文授课的豁免条件。
因为签证申请人未能提供职业英文的证据,所以审裁处别无选择,惟有维持移民官决定,不予批准W君的移民签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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