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0日星期日

“我爸是李刚”一审宣判:从轻处罚 获刑6年


据2011年1月30日新华网报道,轰动网络的河北校园车祸案今晨一审宣判,肇事者李启铭获刑6年,赔偿死者46万元,伤者9.1万元。

据悉,法庭鉴于李启铭的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庭对死者及伤者积极进行了赔偿,因此酌情从轻处罚。

法庭认定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至此,“我爸是李刚事件”也渐渐落下了帷幕。李启铭在去年10月16日在河北大学校园内醉酒驾车,撞上两名女生,造成一死一伤。当时,李启铭欲离开现场,却被当时围观的学生和保安拦截,因他一句:“我爸是李刚”,被传至网络而引起了轩然大波。“公权”问题开始引起了网友们的注意。其父李刚随后录制视频向公众和受害者致歉。

由于犯罪嫌疑人李启铭的父亲系车祸肇事地点所在的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此案采取异地审判的方式。保定市政法部门指定望都县政法部门管辖。案件于本月26日开庭,今晨一审宣判,鉴于其悔罪态度和家庭积极的赔偿举措,法庭从轻处罚,李启铭被判交通肇事罪获刑6 年。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