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9日星期五

西澳奸杀中国留学生焦丹的凶手上诉被驳回

中国女留学生焦丹(Jiao Dan,译音)被奸杀案,凶手上诉被西澳上诉庭驳回。 现年37岁的被告韦特(Dannie Adam Wright)被裁定在2007年10月8日强奸及残杀22岁的中国女学生,在去年7月被判终身监禁,须服刑18年才可申请假释。

上诉庭的判决书显示,焦丹全名为Dan Gojiao,案发时住在柏斯郊区Innaloo奥斯和街(Oswald
Street)63号A,晚上在Leederville兼职做写字楼清洁,半工半读。

2007年10月8日的晚上约10时半,事主清洁工作完毕,步行到Leederville火车站,登上一列北行前往Stirling的火车,而被告则在 Glendalough火车站上车。被告在桉发前一日才出狱,寄住姨母在Gwelup的家中。Stirling火车站最近姨母的郊区。

事主和被告两人均在 Stirling站下火车,保安闭路电视拍到两人约在晚上11时11分离开火车站,被告紧追在事主后面,而且被告当时手提一个白色购物胶袋。由火车站步行到事主所住的奥斯和街63号A只须13分钟,但事主一去成永诀。

翌日清晨6时,事主的尸体被人发现在奥斯和街75号前面草坪街外一棵树下。事主的裤,底裤及鞋离尸体数米,事主下体赤祼。10月12日,探员持搜查令,到 Innaloo一民居,当时被告正探表弟Justin Bullock,被三名探员听到被告向老表说,“我这晚与这女孩真的闯了大祸”,最后入屋的一名探员又听闻被告向老表说,“我闯了祸,我的确闯了大祸。”

被告上诉的理由是这段说话原审法庭不应接纳为证供。同一日,警方搜查被告姨母在Gwelup的住所捡获被告一支手表,手表上链的部份有血迹,经鉴定与焦丹的DNA吻合。

上诉庭三位大法官作出一致的裁决,驳回被告的上诉。

办理此案的侦缉高级警长Paul Boult替焦丹的家人感到欣慰。

他说,“这是一宗令人毛骨悚然的凶案,可以迅速加上句号是适当的,我们对这个结果满意”。

韦特的代表律师表示被告对上诉庭的判决感到失望,辩方可能向联邦高院申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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