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星期四

新州下议院通过同性夫妇领养法案

经过两天的激烈讨论后,周四,同性夫妇领养儿童法案终以两票优势在新州下议院获得通过。
在投票上,支持的有46票,反对的有44票。这项法案由悉尼议员摩雅(Clover Moore)引入,允许同性夫妇共同收养孩子。

目前,同性夫妇已经可在首都领地和西澳领养孩子。摩雅在周三再度引入法案,其中也包括了一些修改的条例,包括赋予教堂收养机构权利,在不违背反歧视法规的情况下,可拒绝为同性夫妇提供服务。

新州州长肯妮莉、反对党领导人奥法拉(Barry O'Farrell)以及国家党领导人斯彤纳(Andrew Stoner)支持议员对此进行良心投票(conscience vote)。肯妮莉和奥法拉均表示支持法案,而斯彤纳和联盟党资深议员Greg Smith则表示不支持。

目前,在新州估计有1300名儿童被同性夫妇照料。有性同性夫妇通过护理机构照顾儿童,有的则是一直照顾着伴侣的孩子。支持这项法案的人表示,法案的通过使这些同性夫妇领养的儿童得到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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