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6日星期五

高院两度驳回拒发牌照决定 裁定杀妻释囚可驾出租车

维州最高法院裁定,一名有杀妻前科的释囚有权获发出租车牌照。

该名男子被称为XFJ,他曾将分居妻子斩死,在1992年被裁定谋杀罪名成立,犯案原因是精神失常。

维州高院周四维持民事及行政上诉审裁处(VCAT)的判决,裁定该名男子适合驾驶出租车。XFJ在1989年以难民身分来到澳洲,声称在非洲遭受迫害。

他在1990年患上严重抑郁,产生自杀倾向,并在同一年把妻子狂斩至死。

XFJ在1992开始被拘留在精神病院,到1998年获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释放。在2003年,高院认为他的生活状况和病情已改善,准予他无条件获释。

XFJ在获释后曾当过厨房帮工和长者护理员,其后在2007年向运输署申请出租车牌照。不过申请被拒,他于是要求VCAT检讨运输署的决定。VCAT其后驳回有关决定,运输署于是向最高法院上诉。

运输署指VCAT未有考虑到公众的期望,批准XFJ的申请也会影响公众对的出租车司机认可程序的信心。不过,高院法官罗斯(IAIN ROSS)表示,VCAT的判决正确。他称VCAT已根据法例详细审核XFJ的申请,并已考虑他有杀妻前科。

运输署的代表律师要求裁决暂缓14天执行,以便他们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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