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日星期日
牛仔裤太紧绝非强脱 悉尼性侵被告获判无罪
CAN a woman wearing skinny jeans be raped? Or are they so tight they can be taken off only with her consent?These are some of the questions a jury asked before acquitting a Sydney man of sexual assault.
据2010年5月1日《悉尼晨锋报》报道,由于陪审团认为被害女子所穿牛仔裤太紧不可能被人强脱下来,因而判决被控性侵的悉尼男子无罪。
尽管原告宣称,她被强脱下6号尺码的紧身牛仔裤后遭性侵,但23岁的澳洲男子冈萨雷斯(Nicholas Gonzales)在庭上坚称,双方性行为是两情相愿。
这个有六男六女组成的陪审团在庭讯中以纸条要求法官查明:“冈萨雷斯究竟如何脱下这名女子的裤子”。其中一位陪审员并在纸条中写道,“我怀疑这种牛仔裤有没有可能在完全未经任何合作的情况下被脱下。”
在悉尼之前,韩国首尔与意大利也各发生一件有关身着紧身牛仔裤有无可能被性侵的案例。
在首尔2008年的案例中,法庭推翻被告被判处7年徒刑的原判。但同年意大利的案例则维持有罪原判,认为“牛仔裤不能与任何形式的贞操带相比拟”。
冈萨雷斯告诉法庭,2008年4月他先和这名女子一起喝酒,再同返他家听音乐。女子则说,他们上楼到他房间看他表演打鼓,但他却把她推到床上并压上来。
她说,“我试图挣脱,但他打开牛仔裤拉链,并将它脱下来。”
面对被告律师霍根(Paul Hogan)质疑,该女子说,“我体重42公斤,穿、脱这条裤子毫无困难。”
霍根律师则表示,“我认为,如果没有获得穿者同意、协助或合作,这种紧身牛仔裤不太容易被其他人脱下来。”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