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六千留学生被自动吊销签证判无效 中国女生上诉案裁决意义深远

据2010年3月11日中国新闻社报道,援引《星岛日报》报道,澳洲一名中国女留学生的上诉案显示,可能有6000多名国际留学生被吊销学生签证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移民部正在研究联邦法庭本月初的判决,对被吊销了签证的留学生有何影响。移民部并且会采取步骤识别出所有受影响的外国学生,包括仍在澳洲的留学生。

此案的关键是校方通知违反签证条件的成绩不及格或出勤率不足学生,限28日内带同有相片的身份证明文件面见移民官解释,否则自动吊销签证的一段法律条文,遗漏了在2000年海外学生教育服务法例第20段内,“8202”条款应该适用于法例第20段(1)分段。

本案中上诉人莫芝敏(Zhi Min Mo,译音)在2005年8月获发学生签证,同年10月抵澳,2005年11月12日获再批学生签证,有效期至2008年8月21日。

莫在卧龙岗大学修读商学学士课程,但成绩未获校方满意,在2007年12月5日,被卧大拒绝修读任何课程一年。校方在2008年2月11日向莫发出见移民官通知,但对方没有去见,于是签证被自动吊销。莫女在2008年3月27日向移民部长申请,撤回自动吊销签证,移民官决定不予撤回后,莫女在2008年5月9日向移民上诉审裁处申请覆核移民官决定。

审裁处在同年11月5日维持移民官决定后,莫女向联邦裁判司署上诉,后者在2009年3月5日搁置审裁处的判决,发还给审裁处重新考虑,但审裁处在同年4月仍然判维持移民官决定,莫女再向联邦裁判司署申请司法覆核,但被拒绝,于是向联邦法院上诉。

联邦法院合议庭3月2日判决,判发给莫女及另一名外国留学生Hossain的通知是“无效”的,因为在有关的时期内,没有指明签证条件,法庭只是对法例的字眼作出技术上的裁决,故此法例仍然有效。

移民部评估后认为这项判决影响2007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16日之间发出的通知,共有14789份,其中约6000份导致自动吊销学生签证。移民部仍要评估他们之中有多少已离开澳洲。

由于移民部已修改有关规例,并且追溯到2009年12月17日起生效,故此合议庭判决提出的问题已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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