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3月22日《东方早报》,“力拓案”将于3月22日至3月24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第一法庭审理。
对于“力拓案”,澳外交部长斯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称,澳政府已要求澳方官员旁听对力拓雇员胡士泰(Stern Hu)的全部审理过程,并在等待中方对此做出回应。
而日前在中国外交部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中方婉拒了澳方提出的“旁听全部审理过程”的要求。
澳领事官员会胡士泰
斯蒂芬·史密斯要求在胡士泰一案的审理全程都有澳官员在场。他称,根据澳和中国签订的一份领事协议,澳官员应被允许参加案件的审理全程。但他也称,即使在澳洲,也有一些案件的审理是不公开的。
3月16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一周开庭(公开开庭案件)”挂出“胡士泰”案开庭信息。
该开庭信息显示,“被告胡士泰、王勇、葛民强、刘才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案”(即“力拓案”)开庭时间定为3月22日至3月24日上午8时30分,庭审地点为上海市一中院第一法庭(二楼),案号为(2010)沪一中刑初字第34号。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公开审理,“侵犯商业秘密”不公开审理。
而斯蒂芬·史密斯昨天称,领事协议为澳方官员旁听涉及商业机密的法庭审理提供了可能,澳方已经就该问题向中方有关部门提出要求,希望中方重新考虑。
力拓矿业集团总裁、首席执行官汤姆·艾博年(Tom Albanese)已经确定3月20日至22日赴京参加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澳大利亚方面究竟是谁提出过参加力拓案庭审的申请,上海市一中院昨天没有给早报记者回复。
斯蒂芬·史密斯表示,澳大利亚领事馆官员将于今日与胡士泰进行案件审理前的最后会面。此举显示出澳大利亚的担心。
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Kevin Rudd)昨天也表示,世界都在关注该案的审理情况。陆克文一直呼吁通过快速、透明的方式审理该案。
司法主权与领事协定无关
但是,澳这一要求并没有得到中国政府的同意。
在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表示:“不要混淆一个国家的主权,特别是司法主权和《中澳领事协定》的关系。《中澳领事协定》也要尊重中国的主权和司法主权,中国的司法部门根据中国法律和案件性质决定如何处理案件。”
外交部发言人秦刚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力拓案”不过是一个商业个案,不会、也不应该被政治化,对中澳关系带来负面影响。
秦刚还表示,“我们应当尊重司法部门做出的决定。在此过程中,中澳双方根据领事协定保持着沟通。我们不希望它政治化,也不希望别人把
它政治化。法庭上要肃静,因为法庭是庄严的,不能够还没开庭各方面就开始议论,干扰中国有关部门依法办案。”
而实际上,中国官方早在今年1月12日就对该处理作出表态。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月12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方已向澳大利亚通报了“力拓案” 有关情况,相信此案一定会依法得到公正处理,并将按照中国有关法律程序和《中澳领事协定》来办理此案。
“商业秘密”不用公开审理
由于“力拓案”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被提起公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市一中院在开庭信息中明确规定,“侵犯商业秘密”不公开审理。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而澳方却援引《中澳领事协定》向中方提出要求,澳方官员应被允许参加全部案件审理,旁听上海市一中院对力拓员工案的整个庭审过程。但是这一要求根本不符合中国法律。
昨日,记者查阅了上海市一中院网站,其中《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民旁听公开审判案件的规定(试行)》(1999年4月21日院审判委员会第25次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第二条明确规定, 公开审判的案件,允许公民旁听。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精神正常,衣着整洁,应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领取旁听证,以领完为限,同时领取《旁听意见征询表》,参加旁听。
另外,昨日,工信部新闻发言人朱宏任在中国工业经济运行2010年春季报告发布会上表示,铁矿石价格上涨90%,是任何正常运营的企业都很难承受的。他警告称,如果一味地强调且过多地考虑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利益,结果有可能是双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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