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10年1月11日《国际金融报》报道,经过近200天沉寂后,力拓案进入关键期。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无特殊原因,公安部门对力拓集团胡士泰等4名涉案人员的侦查将于1月11日结束,转而进入起诉和判决阶段。胡士泰等人究竟以何罪论处,也将浮出水面。
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后两个月,侦查将宣告终结。不过,如果情况特殊,可以申请延期至5个月。这意味着,1月11日后,无论是宣布再次延期还是宣布侦查结束,相关部门都需要给出一个说法。
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侦查5个月后,部分可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案件,据法律规定,还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两个月。这使得1月11日这个时间节点相当关键,如果检察机关申请再次延期,则表明胡士泰等人中有人可能面临10年以上刑期。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
从2009年7月5日力拓4名当事人被拘留至今,相关方面给出的罪名发生了两次变化。4名当事人被拘后第四天,上海国安局和中国外交部先后表态称,胡士泰等人刺探窃取了中国国家秘密,对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37天后,上海市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罪名是“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有上海律师分析:“前一种罪与后一种罪最重要的区别就是对‘国家机密、情报’和‘商业机密’的认定。”根据我国《刑法》,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其中就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力拓案就是涉及这一条款。该项罪名较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判死刑。而“侵犯商业秘密罪”仅是一般性质经济犯罪,犯罪行为人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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