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9年11月10日本地媒体报道,从今年三月起生效的家庭法修订条例明确保障同居关系和同性同居人士的权利,意外地也保障了所谓“二奶”的权益。
在墨尔本近日发生首宗类似案例,一名“二奶”获得10万澳元的分手费,对澳洲“包二奶”者来说,无疑敲响了警钟。
此案中的“二奶”化名为“玛丽”,获悉家庭法修订后,找律师咨询是否可以向对方追讨;律师的意见认为很有希望。
对方名叫汤姆(并非真名),是墨尔本一名商人,二十多年前开始“包二奶”,玛丽经常陪汤姆到海外和其它州出差,有些晚宴也以“二奶”身份陪他出席,然而汤姆一直都不肯与原配妻子离婚,但答应会照顾玛丽一辈子。
玛丽本身也有工作,并且拥有自己的房产,但汤姆仍然每月有家用给她,且是四位数字的家用。
两人目前都已届退休年龄,今年由汤姆提出分手。以前两人经常发生性关系,而汤姆也经常送礼物给玛丽,以博取对方欢心。此次汤姆提出分手,让玛丽的心都碎了。
她之后获悉家庭法修改,经律师研究后,去信给男方,引述新的法例,要求对方缴付分手费。案子提交法庭后,不到几个星期内就获得庭外和解。
同居男女、情妇及同性伴侣的赡养费和分家产的联邦新法例,已经在今年3月1日起生效,任何有关纷争,由家事法庭或联邦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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