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2009年10月18日《星岛日报》援引《The Age》报道,一名因五泰女性奴案被判14年监禁的墨尔本华裔男子,前日被裁定控制第六名泰女在南墨尔本妓院卖淫罪名成立。
40岁的何锦添(Kam Tin Ho,译音)是墨尔本控制妓女主脑人物,2003年和2004年将这些泰国女子送到澳洲,在这些妓院接客,六人中的五人在泰国已是妓女。她们被禁锢在 Mount Waverley、Ashburton和North Fitzroy的房屋内,很少获准在无人看管下外出。她们的护照遭到扣押,被迫接客650至750人,才能偿还高达94,000澳元的债务,并汇钱给家人。
维州最高法院经过十周的审讯,大法官卡明斯(Phlip Cummins)上个月判处何锦添14年监禁,最少服刑11年,十项罪名包括五项控制性奴、四项试图隐藏向事主泰国家人的汇款。
何锦添的弟弟、39岁的何河建(Ho Kam Ho,译音)被裁定三项向性奴施威,一项介入一名性奴的商业交易,而被判十年监禁,至少服刑七年。
其他两名男子,42岁的何奇辉(Chee Fui Hoo,译音)及姓李的印尼华侨Slamet Edy Rahardjo,被裁定相关罪名不成立。禁止外界报道两兄弟的判决的禁制令,前日到期。
法官卡明斯指出,两兄弟派一人看守控制这些易受伤害的女子,表面上装成是她们的助手。他形容这一阴谋是“现代性奴案”,没有捆绑身体的锁链,却受到“精神”的束缚。
当最高法院陪审团裁定他利用第六名女子作性奴,但扣留罪名不成立时,何锦添面无表情。该桉经过一个星期的审讯,由大法官拉斯利(Lex Lasby)主审。
被告之一的37岁女子李兹(Sariaa Leech),在被裁定利用这些女子作性奴时痛哭流涕。根据法庭聆讯,她在泰国买下这些女子,安排她们持旅游签证到澳洲,与她同住以控制她们的行踪。所有六名女子在履行合约的时候,每接待一名嫖客由妓院抽取125澳元,她们只能收到5澳元。
在首次审讯时,何锦添的代表律师John Dickinson辩称,一项苛刻而剥削性的合约,不能构成认定性奴的条件。10月22日,法官拉斯利将听取控辩双方的宣判前陈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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