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1日星期三
联邦政府新劳资法今起开始实施
今年3月20日,参议院经过长达17个小时的马拉松式激烈辩论,在对联邦政府劳资关系法案作出一些修改后,通过了这个替代前政府《工作选择法》的劳资新法,其核心部分在7月1日开始实施。
副总理兼劳资关系部长姬拉德表示,澳洲今天起进入《公平工作法》的公平工作时代。
澳洲家庭第一党斯蒂夫.费尔丁(Steve Fielding)参议员表示,前霍华德政府制订的《工作选择法》终于被“永远的埋葬”了。
不过,反对党强调,这项新劳资关系法将阻碍澳大利亚企业创造更多的工作机会。
总体来说,这两部劳资关系法最大的不同之处就在于对“小企业”(small business)的定义范畴问题。因为在劳资关系法中,符合小企业定义的公司和商家将获得豁免,不受“不公平解雇法”的制约。
工党坚持将“小企业”人数限定在15人以下,而反对党坚持定义为25个全职员工,独立参议员谢诺峰(Nick Xenophon)则选择20人。
联邦工党经过与独立参议员,包括绿党参议员反复协商,最终被参议院通过的新劳资关系法将“小企业”的标准修订为15个全职员工,政府同意经过一个18个月的过渡期,也就是从2011年元旦起这15人将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在内的所有职员。
这就意味着,只要公司或商家的雇员人数多于15人,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过后,如果你被老板不公平地解雇,就可以和老板打官司,要求赔偿。而全职雇员少于15人的小企业员工试用期为12个月,在此期间雇主将获得豁免,可以不受“不公平解雇法”的限制。
澳洲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在澳洲,拥有0~4个员工的小企业小生意商家共有170万个,拥有5~19个员工的小企业则有23万个,而拥有20~199个员工的企业则有近8万个。受到新劳资法“小企业”定义影响最大的是零售和酒店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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