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1日星期二

吸取维州林火教训 澳各州拟严厉惩罚纵火犯


有鉴于维州山林大火对人们生命及财产造成的严重损害,澳洲各州及行政区的律法厅长同意引入新法律,对纵火犯实施更严厉的惩罚措施;同时考虑强制纵火犯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联邦律政部长麦克兰德表示,各州及行政区将统一对纵火犯实施的惩罚条款。在维州山林大火中纵火导致他人死亡的纵火犯将面临最多入狱25年的惩罚,他希望其它各州及行政区实施类似的法律条款。

麦克兰德还表示,纵火的后果远比破坏公共财产严重的多,纵火相当于恐怖袭击。与恐怖袭击相似,纵火同样会造成损坏财产的严重后果,甚至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

很多澳洲人认为纵火犯在过去所受到的惩罚太轻了。澳洲司法体系过去一直将纵火行为归为反社会的行为;而明确的证据显示纵火对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危害与恐怖袭击类似。

麦克兰德最后表示,人们认为父母没有足够地关注其子女的行为。父母要为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负责的规则将有效促使他们关注子女的行为,向他们解释行为的后果。

截至目前为止,在此次维州山林大火事件中,只有39岁的Brendan Sokaluk因故意纵火导致丘吉尔地区11人死亡被起诉。

另外,维州警方已锁定另一名主要嫌疑人,涉嫌纵火引起MARYSVILLE地区林火,导致至少38人丧生。

据悉,警方已进一步缩小调查对象范围,乡村消防局的一名志愿消防员受到追查。探员逐渐相信,他们将会有重大突破,警方已经就证据的力度,预先寻求法律意见,一份对疑犯的心理特征分析报告,指他符合纵火狂的典型特征。他的朋友很少,对火具有迷恋情结,而且没有纵火前科。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