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5日星期一

从越裔书报店主案看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

在这则“书报店越裔东主梦断悉尼 劫匪被判11年半 7年半不得保释”的新闻中,似乎有点令人误解为何劫匪杀了人竟然只判7年半。

事实上,据本地媒体《每日电讯报》报道,当时被告手持一把未装子弹的来福枪闯入越裔店主的书包店,抢走$195元之后逃离现场,但店主随后追出店门,并追上被告,在扭打中,被告已经将抢来的$195元钱全部交出扔掉,来福枪也掉落在地,继续逃逸。

在这种情况下,店主依然一路继续追到一条小路上。

被告在路边捡起一根已经松掉的栅栏板,猛击店主头部,致其重伤,一个星期后在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陪审团裁定被告谋杀罪名(Murder)不成立,而是属于误杀(Manslaughter)。

新州高级法院大法官Peter Hidden的量刑已经是误杀中的最高刑期十一年半。只是可以提前三年半获得保释,也就是说,被告至少入狱坐牢七年半,而不是判决为七年半。

至于如何界定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可以参考以前写过的相关文章:

悉尼入室窃贼被屋主殴至昏迷案警方不予起诉屋主 法律专家谈正当防卫

【Oznewsroom短评】属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尺度应如何把握?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