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3日星期六

澳洲华人非法为他人取得国籍判刑五年五个月


凌乔治

一名澳洲籍华人串谋联邦移民部官员,非法为110名中港人士取得澳洲国籍,在悉尼地方法院被判刑五年零五个月。被告凌乔治在1995至2000年期间,向有意入籍澳洲却不符合资格的人,每人收取一万至数万元澳元作为中介费,再贿赂移民部官员,为这批人取得澳洲国籍。此前,涉案的移民部官员已被判监一年半。

至于透过凌乔治获得国籍的百多人,由于他们在案中并不知情,因此裁定澳洲国籍有效。

2008年6月5日《悉尼晨锋报》报道, 澳洲移民部悉尼办公室一名第二高阶的移民官员因收受贿赂为110名来自中国的非法移民申请大开绿灯而被判入狱18个月监禁,9个月内不得假释。

1996到2000年期间,69岁的高级移民官David John Moon在明知许多申请不符合移民标准的情况下,仍然审批出110个移民申请,并从中收受贿赂,包括全家免费海外度假,商务舱机票等

这些非法移民来自40个中国家庭,他们向David Moon的华裔同谋凌乔治(George Ling)分别支付了$10,000至$104,000元不等的金钱贿赂,
凌乔治随后向被告提供了免费海外旅行,包括他携带家人去纽约,洛杉矶,拉斯维加斯和香港等地度假旅游,总值大约在$120,000元左右。被告于是对这 些移民申请大开绿灯,一些申请今天提出,第二天就会得到被告的批准。

后来
凌乔治取出$384,000元携款潜逃海外,2006年3月被引渡回澳洲,他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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