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星期二

墨尔本六名青少年被撞死案判决 被告入狱10年7年不得保释


2008年4月1日《Herald Sun》头版头条报道,3月31日,两年内前发生在维州乡间路上的六名15~17岁青少年被撞死案终于判决。36岁的被告Thomas Towle被判处狱10年,7年不得保释。由于他已经被拘留2年,因此他在5年后就可以获得假释出狱。

2006年2月18日,被告驾驶一辆汽车在Mildura一条乡间路上撞倒一群参加生日派对的青少年,酿成六死五伤的惨剧。
事后被告竟然不顾路上一片死伤场面,并把受伤的四岁儿子和十岁女儿留在肇事汽车内独自离去。

有目击者指被告当时以时速140公里高速飞驰,更手抱着四岁大的儿子坐在他的膝上一起开车。被告此前已有醉酒驾驶、无牌驾驶、驾驶未登记车辆、使用假车牌及身分证明文件等刑事纪录。

不过,虽然被告在本月初被陪审团裁定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等罪名成立,但更严重的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控罪被撤消,曾引起很大争议。因为危险驾驶罪名最高刑罚是入狱5年,而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则最高刑期是20年。

Screen grab of Thomas Towle being escorted into court from a police van on March 9.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